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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 品 著 作 权 登 记

简介

 

   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,根据自愿原则,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:软件著作权;文字作品;口述作品;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;美术、建筑作品;摄影作品;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;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、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;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。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;各类作品(计算机软件除外)授权事项登记;录音、录像制品登记;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,中心进行的登记等。

 

版权登记的意义

  1、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,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;

  2、有利于作品、软件的许可、转让,有利于作品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;

  3、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,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;

  4、作品实行自愿登记。作品不论是否登记,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。

 

申请版权的好处


  1、 首先要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,避免今后著作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
  2、 是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权利时,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的初步证明。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,为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提供了便利。但也正是由于没有登记,使著作权在形使和维护权利时,因为无法举出有力证据时而苦恼。
  3、 在授权时,登记的内容可以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,有利于版权交易的进行。作品的价值实现和行使著作权的实际意义,在于使用作品,或者是授权他人使用作品。

 

版权申请所需材料


  1) 作者(自然人)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须加盖公章);
  2) 委托书;(我司提供,客户加盖公章);
  3) 作品样本;
  4) 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;(该说明书很关键,我司提供参照样本,请客户认真作,由作者签明并加盖公章);
  5) 全力保障书;(我司提供固定格式,客户填写并加盖公章)
注:若在《作品登记表中》中“作品创作完成形式”栏填写的是“单独创作”的,要求客户填写以上材料即可。若填写时以下内容的,还需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:

 

    委托创作的,提交委托合同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;
    合作创作的,提交合作协议及合作人的身份证明文件;
    植物创作的,提交聘用合同或职务创作证明及作者的身份证明文件。


保护期限:
法人:登记后第50年的12月31日;
个人:著作权人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

 

版权登记流程

提交作品——版权委托书——提交(营业执照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)——交费——受理——审查——证书(2个月)

 

保护期限

 

  1.作者的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。

  2.公民的作品,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,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;如果是合作作品,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。

  3.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、著作权(署名权除外)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,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,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,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,本法不再保护。

  4.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、摄影作品,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,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,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,著作权法不再保护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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